致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
全区广大人民群众:
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按照中央、省、市统一部署,区党工委、管委会决定在全区组织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坚决做到打早打小,有黑扫黑、无黑除恶、无恶治乱,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,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,检举揭发以下11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:
1.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、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。
2.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。
3.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。
4.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。
5.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。
6.在海域开发利用、海上养殖、作业生产等过程中阻扰开发、非法占海、敲诈勒索、组织渔船越界捕捞谋取利益、以暴力争抢渔场的“渔霸”“海霸”等黑恶势力。
7.在商贸集市、劳务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。
8.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。
9.非法高利放贷、“套路贷”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。
10.插手民间纠纷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。
11.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。
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“村霸”“渔霸”“海霸”等突出问题线索,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后,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。政法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,政法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将实行严格保密和保护措施。
举报电话:
区政法委: 0536-5310779
区人民法院: 0536-7571108
区人民检察院:0536-3012230
区公安分局: 110 0536-5331076
滨海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
2018年7月22日